有了大方向,剩下的事就好办多了。
为了节约时间,方以智按军职高低,将所有俘虏大致分为三等,分别定下罪责:
第一类等,总兵孔希贵、副将唐铨二人皆列为蓟镇里通敌国、不战而降的主犯,按律当夷三族。
念二人阵前弃械投降,有悔悟之心,罪减一等。另外,唐铨带头劝降,罪减一等;孔希贵下令擒杀沙礼岱有功,罪减二等。
将功抵罪之后,最后的定下的刑罚是革除皇命军职,并服苦役五年。
第二等,西协标营游击,墙子路、曹家路、古北路、石塘路等四路镇守都司、千总,以及总兵副将麾下亲兵队约两百余人,皆列为从犯,按律当斩。
投降罪减一等,协助擒杀沙礼岱再减一等之后,最终刑罚是革除军职,并服苦役两年。
第三等,把总及以下军官、士兵,皆列为普通叛军,按律当处劓刑,也就是割鼻子。
念在普通叛军身份低微,无法违抗上官的命令,被裹挟投清实属身不由己,特法外开恩免除肉刑,罚一年军饷以代之。
朱慈烺对这个处罚力度比较满意,调整一些细节之后,便拿起刚刚重雕的太子印玺,在程正葵的见证下,郑重盖下红章。
又道:“虽然没有内阁票拟,简陋了一些,毕竟有三法司议罪、有本宫盖印,也算明正典刑了。抄上一份大的,也盖上本宫和三法司的印章,贴在俘虏营的门口。对了,再找几个识字的,当众宣读……”
当天午后,方以智带着一队士兵来到俘虏营门口,执行朱慈烺定下的处置方略。
士兵们在大门口摆上几张桌子,又在木栅栏上贴好判决书,一个简单的公审台便搭好了。
当二百名俘虏被带到营门口列队,方以智示意身后几个沧州秀才,齐声宣念判决书:
“蓟镇官兵罔顾军纪、叛国投清,国法不容……经三法司议定,太子御批,判决如下:把总以下处劓刑,念其……孔希贵、唐铨按律当夷三族,投降减罪一等,诛杀沙礼岱再减罪三等,判服服苦役两年,功德林悔过一年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