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林杀人案在兴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开庭审理。
律政司公诉人仍然是罗亦彤和宋菲菲,辩护人仍然是杨天意律师。审判长、审判员和书记员则换了一批人。
虽然控辩双方的辩论很激烈,但审判流程进行的却很顺利。
旁听席上只坐了不多的人,也没有记者进入法庭。
家属方面,圣河、敏毓、敏澄、敏欢来了。朋友方面,秦望舒、周总监、和赵主任来了。
圣林扫了一圈,才发现,沈紫衣没来,不知为何,心里反而有些失落。
被害方没有来人,也没有什么证人。后来才知道,没有记者参加,是因为根本就没有通知媒体。也没有发布开庭公告。
审判的最后主要程序,是被告人最后陈述。圣林既已不对法庭报什么希望,也就不指望最后陈述会产生什么逆转效果。
但是,他仍然想借此机会,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,就此在法庭中留下记录。他坚信,总有一天,会证明他说的话是正确的。
“这个所谓的杀人案子,如今进入尾声了。陈余被害的事实清楚,但是我杀陈余的事实不明。
正如我的律师已经说过的那样。首先,我根本就没有杀陈余的动机。在他找到我之前,我和他根本就不认识,更谈不上合伙敲诈钱财的事。
所谓的力强拆迁公司被敲诈一事,与我没有任何关系。陈余给我提供视频,只是给我提供新闻线索,这只是我的正常工作行为。
实际上,我也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他所说的什么视频。
至于这位宋检控官所说的‘人不是你杀的,你救什么人?‘的质疑,我懒得反驳。我不想对她说的话的逻辑的荒谬做出更多的评价,不过,我也愿意对她说一句:我既然要杀陈余,又何必救他?
其次,就是控方的一些所谓证据。没有任何直接证据,证明是我杀了陈余。我衬衣上的血迹,是在救陈余时,沾上的。
在救人如救火的时候,你不能指望一个人会把一切因素都考虑的那么周到。
我在事发之前去过禅觉寺,那是因为看望我的奶奶禅一师太。与我杀人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。
后来赶到事发现场,也是应陈余之邀到了那里。
在陈余的手机和杀死陈余的那把军刺上,都没有我的指纹。在陈余的车里采集到了我的头发标本,也不能够证明我就是杀人的唯一嫌疑人。
人每天都要掉头发,陈余是我从他的车里抱出来的,我的头发落在他的车里,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。
控方指控我敲诈勒索,就更是荒谬了。
首先,我没有收取任何人的一分钱。至于那寄到电视台收发室的30万元,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
在此,我想做一个假设,就是如果真的是我拿了那30万,我会在第一时间把它隐藏起来,不让任何第三者知道。我为什么还要跑到罗江省去,绕个大圈把钱寄到电视台去?
事发那天,我在医院就被警察控制了。放出来后,我就到了海南度假。根本不可能跑到罗江省去寄出一个快递件。
就是这样非常明显的事实,我不知道为什么从警察局到律政司都忽视了。
另外,就是我做的那些新闻报道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不成,所做的报复性报道。首先,那些报道的事实,都是真实的。金缕造纸公司的污染事件,周边居民多次反映,到政府部门多次上访,环保局也做过停产整顿和罚款的处罚,这些都是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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