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银行的雏形,专营货币兑换业务的私立钱庄古而有之,据说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。
正统年间,大明宝钞贬值,朝廷放松用银禁令,从此银两、铜钱在大明并行流通,经营银、钱兑换业务的钱庄重新焕发新生。
万历五年,大臣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,将钱庄正式合法化,从此钱庄以合法金融机构的身份快速发展,拓展出很多新的业务。
在商贸发达的南直隶、广东等地,大型钱庄不仅经营银钱兑换,还兼营贷款,发行庄票,供行商在联号钱庄之间汇兑。
商贸交易中常见的“银票”,就是庄票的俗称。
商誉良好的大型钱庄兑换风险低,所发行的银票很受欢迎,不但被商人广泛接受,甚至还可以当成钱来用。
广州府商贸兴盛,钱庄模式自然相当普及。
特别是经常使用银票的商贾,还有经常需要银钱兑换的手工业者、小商贩,对大型钱庄的信任,恐怕还要超过朝廷。
毕竟钱庄发行庄票会考虑头寸的问题,而朝廷发行大明宝钞则从来没有考虑过。
因此,当朱由榔提出筹钱开设银行,阁臣和幕僚们都没有感到很奇怪。
自从开设第一家茶叶贸易公司起,朱由榔就不断把私房钱投入各种新兴产业,利用政策红利狠狠地赚了不少钱。
整个大明,最成功的商人非他莫属。如果不是户部财政紧缺,经常从他口袋里掏钱,他的小金库起码有几十万两余额。
这样的人牵头成立钱庄,自然会有人响应,愿意一起合股经营的。不过朱由榔所提出的有息揽储,则令所有人大吃一惊。
按照传统,钱庄代客人保管金银财物是收费的。
比如说某商人害怕失窃,在年初存入一笔银子,年末再取出来使用,就被视为代保管的过程。钱庄会根据金额、保管时长等因素综合收取费用,有时费用还不低。
因为在传统的经营理念中,保证兑付维护商誉至关重要,所以钱庄对放贷行为非常谨慎。大量金银被放在库房里存着,以免出现挤兑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