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都不能否认,军售本身就与政治挂钩。
现在,巴基斯坦提出从中国获取弹道导弹技术,甚至愿意购买一批战术弹道导弹,让牧浩洋很为难,让黄峙博也很为难。
十月六日,牧浩洋来到伊斯兰堡的第四天。
经黄峙博同意后,牧浩洋做出了明确答复,中国愿意提供弹道导弹技术,并且出售一批射程为四百五十公里的战术弹道导弹,但是所有配备了中国产弹道导弹、以及采用了中国导弹技术的导弹部队,都得有中国的技术专家,并且由中国技术专家掌握核心技术,巴基斯坦空军只是使用者。
毫无疑问,这是非常严厉的限制。
说得直接一点,只要中国愿意,随时可以让这些导弹部队瘫痪。
穆沙拉夫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提议,只是牧浩洋同时提出了一条补充协议,即在巴基斯坦开放导弹技术之后,中国可以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,以派遣技术人员的方式,帮助巴基斯坦完善导弹技术。
因为以巴基斯坦现有导弹技术为基础,所以巴基斯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。
也就是说,巴基斯坦可以自由利用改进后的导弹技术。
在此基础上,穆沙拉夫才接受了牧浩洋的提议,并且在随后提出了明确要求:巴基斯坦空军将采购DF11M型战术弹道导弹。
这下,问题由出来了。
虽然DF11型弹道导弹不算先进,其前身就是名满天下的“飞毛腿”C型,而且技术来源很有可能与伊朗有关。CIA早就宣称,中国最初获得的“飞毛腿”C型导弹来自伊朗,而且通过技术交易获取。但是DF11M与DF11的早期型号有天壤之别,除了共用机动式发射平台之外,其他方面完全不一样。
即便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衡量,DF11M也算得上是非常先进的战术弹道导弹。
在采用七百五十公斤战斗部的时候,DF11M的最大射程达到八百公里,只有采用一千公斤战斗部,最大射程才缩减到五百公里以内。采用卫星制导系统的话,圆规误差不到十五米,即便采用全程捷联惯性制导,圆规误差也只有五十米。因为采用了弹头分离技术,所以DF11M的末端突防速度接近二十马赫,超过了现有任何一种战术与战区反导系统的最大拦截范围。
在中队中,DF11M承担的正是最重要的战役突击任务。
有趣的是,中国二炮仅采购了四套DF11M。一是这种全新的弹道导弹过于昂贵,二是可以对已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,三是中国正在调整军事结构。结果就是,DF11M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力量。
穆沙拉夫提出购买DF11M,正是冲着这种导弹的名声而来。
按照穆沙拉夫的提议,巴基斯坦将采购装备两个独立导弹旅的DF11M,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四套。按照每套配备三辆导弹发射车与六枚导弹计算,总共需要五十四到七十二辆导弹发射车、以及一百零八到一百四十四枚导弹。
显然,这不是一笔小买卖。
关键不是巴基斯坦空军得花多少钱,而是具有多大的战略意义。
虽然受国际条约限制,中国只能出售射程在五百公里以内的短程弹道导弹,因此巴基斯坦空军获得的DF11M肯定会有所改动,但是对于巴基斯坦来说,五百公里的最大射程已经足够打到新德里了。
上百枚导弹,即便配备常规战斗部,对新德里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。
如果这些导弹用来打击高价值战略目标,巴基斯坦就能在开战之后,迅速摧毁新德里附近的重要战略目标。
有了足够强大的进攻手段,巴基斯坦还会在南亚问题上畏首畏尾吗?
问题是,话已出口,肯定收不回来了。
十月八日,牧浩洋与穆沙拉夫签署了第一份意向协议,即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十八套DF11M导弹系统,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,巴基斯坦则保证在中国的监督下,使用这些战术弹道导弹。
协议的最后一部分,明确规定双方对此交易严格保密。
在DF11M交付之前,中国将帮助巴基斯坦改进导弹技术,并且对DF11M的发射车与导弹做适当改进,随后巴基斯坦将以自制战术弹道导弹的名义列装DF11M,并且启动国产导弹计划。
这么做,就是为了避免过分刺激印度。
对此,穆沙拉夫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。
原因很简单,如果宣称DF11M来自中国,那么受华盛顿裁军条约限制,这些导弹就只能配备常规弹头,而且得接受国际监管。
只有在自制的弹道导弹上,才能配备核弹头,成为真正的战略威慑力量。
不可否认,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军售协议。
要知道,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内,中国没有向任何一个国家提供过具备战略打击能力的弹道导弹。
即便是其他四个核大国,也没有出售过类似的导弹武器。
中国首先打破惯例,必然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。
别的不说,在巴基斯坦的导弹实力增强之后,印度肯定会通过各种手段谋求获取性能相当的导弹武器。因为印度与巴基斯坦都把弹道导弹作为战略威慑的主要力量,所以两国的导弹竞赛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军备竞赛。
中国肯把弹道导弹卖给巴基斯坦,也正是希望通过巴基斯坦牵制印度。
换个角度,如果中国不肯伸出援手,巴基斯坦很快就会输掉军备竞赛,中国将直接面对印度。只有增强巴基斯坦的军事力量,才能避免与印度直接对抗,也才能减轻中国的军备负担。
当然,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军事合作,不仅仅是空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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