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反,他如果回一次国,就不敢去日本了,这才是有问题。
但是呢,曹志强这一次也发现了,日本那个地方终究做事不方便,尤其是外汇管理方面,虽然比国内宽松,但依旧是受到很多约束的,并不是完全的自由贸易。
因此,他必须再经营一个更靠谱的洞窟,而这个地方不用多想,只能是香江。
香江是一个自由港,资金进出完全不受限制,是离岸资金的天堂之一。
而且香江距离大陆很近,以后也方便自己自由发挥。
不过在去香港之前,他决定先把海南的基地给搞起来。
按照曹志强对林大爷的说法,他认为不能由着迷雾乱来,最好是搞一个指定的贸易港,今后迷雾的相关物资运输,都通过那个特殊的贸易港来运输,这样也方便我方管理。
但这个事情不能大张旗鼓,更不能搞国企性质的港口,最好是弄个私人性质的港口,可以掩人耳目。
目前来讲,内陆的地方都不靠谱,最靠谱的就是海南岛。
所以曹志强决定,要在海口建立一个合资性质的私人贸易公司,并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海边建设一个私人港口,平时搞点普通运输,主要做跟迷雾有关的“特种运输”。
当然了,投资建设港口,需要大量资金,曹志强个人的能力肯定不行,所以需要国家帮点忙。
简单来说,就是林大爷找一个可靠的人,在海口那边成立一个私人的贸易公司,然后跟国家的银行要点低息贷款,用国家贷款来进行港口建设。
这个贸易公司的法人不能是曹志强,曹志强只是股东之一,好方便曹志强今后行事。
港口建成后,要预留一个地方给曹志强,那里的人员安排,一切听曹志强的指挥。
也就是说,以个人的名义在海口搞一个私人性质的贸易公司,以这个贸易公司的名义跟银行贷款,然后在海口投资建设一个货港。
表面上,这个属于私人公司的货物码头,所有权跟管理权呢,表面跟曹志强本人无关,曹志强只是其中一个投资商,占一点点的股份,就好像曹志强在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”里的情况一样。
有了一个投资股东的身份,曹志强以后频繁进出这个港口,也就能说的过去。
然后呢,平时这个港口一切照旧,正常经营,哪怕亏本也无所谓。
可一旦曹志强需要用到这个港口,给“迷雾”的人提供运输便利,这里的人必须完全听从曹志强的指挥,不得偷偷打听不相干的事情。
也就是说,这个私人性质的贸易公司,表面看来是京城某个大老的私产,表面看来是一个正经的贸易公司,如果往深了挖,就会发现这是一个经营水货的地方。
但不管是正经生意还是水货生意,都是障眼法,真正要掩盖的,是跟“迷雾组织”的秘密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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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要搞一个水货进出港,主要是掩盖“秘密运输”的内情。
因为“迷雾”运来的东西,敏感性太大,而且绝对不能让外人知道,这本身就容易引起别人的好奇。
一次秘密运输可以,两次也可以,如果次数多了,很多人就会怀疑这个地方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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