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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 出国之前不得闲

事实上,老领导上次的批评,也是这个基调,那就是只严厉的批评了他跟老董,但对曹志强却只字未提。

这本来就让李厂长跟董书记生疑,但这个生疑,并不是怀疑曹志强告状,而是怀疑自己这边出了问题。

只是出于谨慎,李厂长才问了一下曹志强,但更多的是担心曹志强那边走漏了消息,并不是怀疑曹志强有问题。

曹志强也很聪明,很快就听出李厂长的意思,所以干脆就来了个无中生有,顺势误导李厂长。

其实曹志强这么做,不是怕李厂长,而是不想惹麻烦。

毕竟他之前跟徐大爷都说的很清楚,让徐大爷敲打敲打李厂长就够了,但不想换人,毕竟他跟李厂长合作的还是挺好的。

当然,曹志强之所以偷偷跟徐大爷告状,也不是心疼那两成利润。

毕竟那两成,是纯利的两成,并不是售价的两成,这是两码事,所以当时来看,也不算特别离谱。

只是随着《江湖行这套书籍的热销,收入越来越高,曹志强得到的纯利也越来越高,相对于的,李厂长跟董书记拿的钱数也越来越多,已经高到一个很离谱的地步了。

可以这么说,以李厂长跟董书记目前拿到的分成数目,一旦被人曝光,妥妥的重大经济犯罪。

一旦李厂长跟董书记因为经济问题完了,曹志强也得跟着完,因为他属于行贿方。

别以为什么,这是曹志强的私人所得,他的那两成利润是私人赠与,这话术对有关部门来说根本没用。

或者说,曹志强原本以为这套方法可以,可后来他咨询了有关人士,具体来说是咨询了陈家邦秘书后,才知道他错的有多离谱。

最大的问题就在于,曹志强获利的途径,是通过红光出版社,而红光出版社是国企单位,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。

这样一来,曹志强通过红光出版社的获利,再转而交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,那不管给的这钱是不是你个人所得的部分,这都属于行贿受贿。

别问,问就是规定这么定的。

因此,明白这些后,曹志强早就想找个机会断掉这条分成之路,找个更合理,或者合规的方法,让李厂长跟董书记“合法”致富。

曹志强给育红机械厂的王厂长的那个点子,也就是通过录像厅“买票房”的点子,就是曹志强的一个尝试,这种后世明显违法的做法,就目前来说,反而是合法的。

为什么合法呢?

因为通过录像厅转钱,那是曹志强用自己的私人收入,去买录像厅的票房,这事儿就算被查出问题,那也是曹志强个人行为,而且牵扯的也是个体户,不牵扯国有资产,那就问题不大,或者说不算问题。

而如果这个赚了钱的个体户呢,正好是厂长或者书记的老婆孩子之类的亲戚,以目前的规定来说,根本不算问题。

干部家属不许经商,那是后来的事儿,现在还没这个规矩。

总之,现在的情况就是,国企无小事,曹志强之前的行贿,不,分成办法,只要牵扯国有资产,那就属于犯罪。

因此,曹志强早就想断掉跟李厂长以及董书记的这条利益捆绑线,但又不好明说,怕对方有什么另类想法。正好,曹志强之前刚给徐大爷送了一份“大礼”,如无意外,今后有关部门会重点保护曹志强,那不如借这个机会,通过徐大爷,来敲打一下李厂长跟董书记,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。 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2页/共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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